一名越南籍女子非法入境中国香港后,被揭在港从事非法劳工,她于11月10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非法入境后,未得入境处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接受雇佣工作,她承认控罪,被判监禁15个月。
她亦被控一项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非法入境后未得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及一项使用伪造香港特别行政区身份证,各项控罪被判监禁15个月,所有刑期同期执行。
特别行政区入境处调查人员于本月8日进行的“曙光行动”中,在沙田一间餐厅内拘捕一名25岁越南籍女子,被捕时,她正在从事厨务工作。一名涉嫌聘用该名非法劳工的雇主亦被拘捕,有关案件仍在调查中。
特别行政区入境处发言人警告,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绝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