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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男子因把银行卡借给他人实施网络犯罪获刑

发布日期:2023-03-12 05:16    点击次数: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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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对电信网络诈骗和网络赌博的打击力度日益加大,不法分子自身的银行账户或移动支付账号被注销或冻结、管控,不法分子转移资金越来越困难。于是他们就“重金”购买、借用他人账户账号,用作转移资金的渠道,而很多人禁不住金钱的诱惑,抱着侥幸心理参与其中。而这种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近日,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便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法院一审查明,被告人杨某在重庆市铜梁区、璧山区、四川省宜宾市等地,明知他人使用银行卡用于网络违法犯罪活动转账的情况下,向他人提供本人的四家银行账户用于转移资金,并从中获利7860元。在此期间,杨某的银行账户累计流入139万余元。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继续追缴被告人杨某的违法所得、没收犯罪工具。

宣判后,被告人在上诉期内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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