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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非法滞留缅北的贵州天柱籍人员限期回国返乡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8-28 16:41    点击次数: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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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法严厉打击整治中缅边境跨境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给予贵州天柱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非法出境人员、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赌博、走私、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人员改过自新和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对上述人员进行劝返,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天柱籍是指户籍地为天柱县的人员。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家属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主动联系规劝引导督促其尽快回国,并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或自首。

三、目前仍然非法滞留缅北的天柱籍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前要全部回国,并在回国前主动联系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或乡镇报备,对于涉嫌犯罪的人员主动回国并提前报备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非法滞留境外人员必须经国家口岸回国返乡,严禁私自闯关偷渡回国,对于私自闯关、偷越国(边)境回国的人员,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五、对滞留缅北、从事电信诈骗、开设赌场、组织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行为,拒不接受劝返回国的天柱籍人员采取“五个一律”惩戒措施。

1.一律冻结银行账户和电子支付。对缅北窝点人员和为其提供便利人员的银行账户、电子支付予以冻结反制,并取消相关业务资质,5年内不能开办新银行卡。

2.一律列为失信人员。对于非法滞留缅北涉嫌犯罪人员,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并拒不执行的一律列为失信人员,限制乘坐交通工具、入住宾馆、信用卡消费、贷款审批等。

3.一律冻结其户口。对不主动联系 户籍地村(社区)干部、派出所民警,不主动登记备案的缅北非法出入境人员的户口一律冻结,长期下落不明的,依法申报注销户口。

4.一律没收违法所得。凡是查明出境参与电信网络犯罪人员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

5.一律从严政审。缅北窝点人员及其直系三代亲属在入团、入党、入伍、考录公务员、考聘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等函询调查时,原则上视为政审不合格。

六、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非法出境、入境人员提供住所、财物、交通工具,不得通风报信、提供虚假证明或帮助逃匿,有上述行为,经查证属实将依法严惩,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请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人士增强防骗意识,拒绝出境从事非法活动,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向政法机关检举揭发滞留境外人员线索,政法机关将严格保密,举报电话:0855--7528211。

八、对于非法滞留东南亚等其他国家、地区的天柱籍人员的劝返工作,参照上述政策执行。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天柱县人民法院 天柱县人民检察院

天柱县公安局 天柱县司法局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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