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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银行卡给他人用于电信诈骗巴中一男子获刑

发布日期:2023-09-20 14:42    点击次数: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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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蔡某某在明知银行卡不得出售、出租、出借给他人的情况下,为获得非法利益,将自己名下的一张移动电话卡、一张中国工商银行卡及该卡绑定的网银U盾以25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该银行卡到2021年8月案发时进账480余万元,其中接收了平昌籍居民胡某某、刘某某等四人被诈骗资金14万余元。蔡某某于2021年8月被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公安局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后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500元。

经平昌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起公诉,平昌县法院于2021年12月判决被告人蔡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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